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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消费宝”三人受审 衢州市最大网络传销案昨开庭
2013-08-23 08:24:05   来源:   点击:

浙江在线08月21日讯昨天上午,“91消费宝”网站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在柯城法院开庭审理。

  “91消费宝”隶属衢州市金管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宣传“你消费、我返钱、零成本购物”这种诱惑性极强的返利模式,在短短两个月内,吸引了众多的消费者和加盟商。

  该案为目前衢州市最大的网络传销案件。与该公司董事长徐某一同受审的,还有公司财务总监徐某和副总经理颜某。

  两个月营业额达5.4亿元

  2011年9月20日,徐某出资20万元,注册成立衢州市金管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

  当时,1988年出生的徐某刚从大学毕业,学的就是电子商务专业。

  2012年4月,该公司经营期间,徐某仿效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旗下“万家购物”网站的经营模式,注册“91消费宝”网站作为网络支付平台,以高额返利及提成为旗号,逐级发展地区代理、加盟商、会员。

  至2012年6月,该公司共发展区域代理235名,加盟商6000余家,会员1.5万余人。

  公诉机关指控,根据“91消费宝”后台数据显示,公司营业额在案发前达5.4亿余元,按15%收取佣金8000余万元,已返利、支付提成及运营成本5000余万元。

  消费500元每天返1.1元

  是什么让一家电子商务企业在短短两个月内迅速膨胀?记者在庭审过程中了解到了“秘诀”——超高回报的“购物返利”。

  按照“91消费宝”规定,加盟商每销售500元金额的产品,需上缴15%的佣金给“91消费宝”,作为“品牌推广费”。

  消费者注册即可成为会员,“91消费宝”承诺,会员每消费500元获得一个分红权,每个分红权每天可返利1.1个积分。也就是说,消费者在“91消费宝”支付平台上购买价值500元的商品,一天可获返还1.1元钱,账户累计100元后可以取现。

  理论上,在455天后,消费者便可能收回全部消费款,最终成为“零成本消费”。

  后人消费支付前人返利

  “91消费宝”的返利模式看起来很划算,其实却存在巨大的漏洞。

  “这种返利模式是建立在公司销售业绩不断以几何级数增长的前提下的。”相关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返利模式的实质是以后人的消费来支付前人的返利,随着业务的急剧扩张,各种风险也日益显现。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该公司对地区代理、加盟商以发展会员数量及营业额作为提成分配的依据,形成一个循环资金链,刺激各层级不断追求会员数量和营业额,导致不具有交易内容的虚假消费、空投资金行为剧增。

  去年5月底,等待返利的消费者、加盟商、地区代理围堵了金管家公司。徐某发现,公司现有的资金根本无法支付,企业最终瘫痪。

  6月,徐某等人投案自首。

  加盟的本质是“拉人头”

  短短两个月时间里,金管家公司的加盟商和会员数量急剧增长,不少会员钻了返利购物模式的漏洞,只向加盟商交纳15%的“佣金”,不再进行线下商品交易,这便构成了虚假消费。

  举例来说,在一笔500元的虚假消费中,只要给加盟商75元“佣金”,便每天能从“91消费宝”拿到1.1元的返利。

  高额的佣金刺激各级代理不断拉拢新成员加盟,这使得加盟行为实质上成了一种“拉人头”的行为。检察官表示,“91消费宝”的返利模式的实质就是穿着电子商务新经济外衣、换上高科技内核的新型网络传销行为。

  公诉机关认为,徐某等人利用网上导购平台,发展人员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被发展人员的消费额作为计酬依据,以“消费返利”为名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应以组织、领导传销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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