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年来将首次修改,备受关注的消费者“后悔权”有望入法。有法律和电子商务相关专家认为,“后悔权”极大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避免其因冲动购物造成的浪费,同时也可约束商家诚信经营。不过,他们也指出,后悔权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需要有明确的规定,以避免出现商家和消费者利用法律漏洞造成网络市场的畸形发展。
4月23日至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引发公众广泛关注。草案第9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
其中,针对网购消费者可在七日内退货的规定是否合理问题,数万家电子商务平台、网络购物网站和三亿网购用户对此广泛关注,尤其是淘宝天猫、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占据行业绝对市场份额的大佬们高度紧张。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2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显示:退换货难成为去年网购用户投诉最多的十大结症之一,退换货难占据了所有2012年度全国网络购物投诉问题比例的5.9%。
在法律专家姚小娟看来,草案的规定其实是将已经出现的电商交易规则纳入法律框架,具有滞后性。姚小娟说,“后悔权”事实上赋予购买者在七日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草案给予退货的时间是七日,事实上现在部分电商已经做到,甚至给予消费者更长时间的退货期。但从另一方面来讲,后悔权入法对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确有积极的作用。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助理分析师姚建芳认为,网购“后悔权”无疑极大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给消费者7天的“冷静期”,避免消费者因冲动购物造成的浪费,同时也可约束商家诚信经营。
有商家指出,若“后悔权”没有具体情况的限制,或被消费者滥用,恶意退货,会对商家的经营造成很大的困难,或将影响网络经济正常有序发展。
“后悔权制度应考虑采取哪种实施方式,”国内知名互联网法律专家赵占领担心,如果采取强制实施的方式,会造成企业主动执行的动力不足,甚至会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规避,最终可能会导致后悔权制度成为一纸空文。
另外,姚建芳也指出,网购“后悔权”没有明确在物流过程中形成的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将造成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因此产生的纠纷,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