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制订详细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全面督促落实,积极予以推进;加强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合作与协调,把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电子商务管理的重要抓手。
(二)加强政策支持。
加强大对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信用监测体系、人才培养体系、技术创新体系等具有公益性的项目。加强电子商务企业在信用建设方面的融资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引导企业加大内部信用管理投入。
(三)强化制度建设。
积极推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信息统计等法规体系建设。研究制订涉及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从业人员资质、信用服务规范、第三方评估等标准体系和市场准入规范。
(四)提供技术保障。
加大对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基础性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的开发,发挥信用技术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作用。鼓励科研院所、技术服务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针对电子商务信用信息采集和信息保护的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推广,积极开展成果转化、咨询培训等工作,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
(五)加快人才培养。
积极推动教育及培训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人才培养,鼓励电子商务信用评估服务机构加强征信人才培训。调动全社会参与和推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吸引更多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参与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
(六)正确引导舆论。
及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政策措施、评价指标、示范经验等信息,加强舆论引导,扩大信用信息在商贸流通和电子商务领域的影响力。及时公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和电子商务信用评估信息,加大对"诚信光荣、失信可耻"、"以德经商"理念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消费者"识假、防假、打假"的积极性,逐步形成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商 务 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